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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6-28 05: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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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宁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1起办公用房超标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永宁县教育局党工委委员、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严天贵办公室面积26.2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8.2平方米,造成恶劣影响。经永宁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同意,撤销严天贵永宁县教育局党工委委员和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同时实施“一案双查”,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落实政策不力的县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马立云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教育局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马淑琴警示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上述典型案例发生在全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纪律集中整饬期间,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自觉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履行“两个责任”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永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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